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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2020-04-28

2020年2月28日为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年)》(陕治霾办函〔2018〕18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部署和《商洛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商政办发〔2018〕84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相关要求,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提前应对该市夏秋季节多发臭氧污染问题,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通知要点:

一、全面实施《工作方案》和《行动方案》,积极落实相关任务和措施,深入推进化工、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综合治理。

二、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重点对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以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限期整改

三、实施精细管控4月20日前要建立本辖区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污染源管理台账。

挥发性有机物是现阶段部分区域臭氧生成的主要前期因子。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提前管控,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减少夏季臭氧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具体要求,也是推进全市铁腕治霾工作迈向规范化、精细化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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