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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进一步深化“五气共治”,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推进“清洁排放区”建设,2020年全区PM2.5年均浓度达到35.9微克/立方米以下,力争达到34.1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1.5%以上,力争达到74.2%以上;PM10年均浓度达到72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O3)浓度升高趋势基本得到遏制。秋冬季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下降比率达到省市下达的目标。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量减排目标,基本消除区域性恶臭异味,涉气重复信访量持续下降。
二、VOCs重点内容
n 深入VOCs专项减排工作
积极推进油漆涂装和印刷包装等行业开展低(无)VOCs含量的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替代。年使用溶剂型原料10吨(含)以上的企业,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下,应加强回收利用。加大对销售VOCs含量超过限值标准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家具制造、工程机械和钢结构制造、汽车制造、印刷包装等行业的涂料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n 实施涉“VOCs”排放错峰作业行动
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光照强烈时段,对大中型房屋和市政设施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标志标线画线作业、道路沥青铺设等室外作业(道路应急抢修除外)中,涉及使用涂料、油漆等有VOCs排放的工序实施错峰施工,即10点至16点之间不得作业。对违规施工的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
n 完成省市下达的VOCs排放重点企业整治任务。
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对于中高浓度VOCs的废气,宜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等高效治理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对于排放总量较大的低浓度VOCs废气,宜采用活性炭、分子筛或转轮吸附浓缩加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对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低效VOCs治理技术以及去除效率较低的企业实施提升改造,逐步改用高效治理技术。
n 工业涂装等8个重点行业全过程废气清洁排放改造。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全面执行国家排放标准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不达标的依法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经济开发区2个重点工业园区废气整治任务。
n 实施季节性污染减排调控
根据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针对夏季O3及秋冬季PM2.5污染现状,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同时,引导企业合理调节产能,并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安排重点行业企业设备轮检轮休,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