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400-160-7718
5月28日下午,郑州市召开夏季臭氧治理攻坚动员会,《2020年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正式下发。生产设施防腐防水防锈涂装夏季将不能进行,低VOCs的涂料外。
动员会上,PM2.5专家组分析了近期臭氧浓度情况以及对郑州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专家指出郑州市2019年较前4年其它污染物同比转好,臭氧污染凸显,二氧化硫下降72.73%,颗粒物和一氧化碳改善率均在40%左右,二氧化氮下降为21.05%,臭氧不降反升20.50%,郑州市逐步由煤烟型污染转为颗粒物臭氧共存的复合型污染。
今年截止5月26日郑州市臭氧年浓度为163微克/立方米,在168城市中臭氧浓度排名倒排第10,较2019年同期倒退25个名次,同期上升率4.5%。
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臭氧治理的严峻局势,切实负起责任,认真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围绕在168城市排名稳定退出后20位的年度总体目标,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面推进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再上新台阶,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会议要求,从6月起到9月,郑州市将开展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行动,使全市VOCs排放超标现象显著减少,重点行业、重点企业VOCs排放量显著下降。
从7月1日起,郑州市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新颁布实施的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船舶涂料和地坪涂料;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生产设施防腐防水防锈涂装应避开夏季或采用低VOCs含量涂料,在全面落实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1+7”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夏季挥发性有机物的整治。
以下为关于VOCs治理整理的部分内容(非全文)
(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
1.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2020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新颁布实施的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船舶涂料和地坪涂料。
2.督促生产企业提前做好木器、车辆、建筑用外墙、工业防护涂料等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实施准备工作,在标准正式生效前有序完成切换。生产设施防腐防水防锈涂装应避开夏季或采用低VOCs含量涂料。
3.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 纳入正面清单。
4.引导和鼓励参与政府采购的企业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
5. 2020年6月1日起执行河南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2020年 7月1日起执行国家《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全面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
6. 指导企业制定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规程,细化到具体工序和环节,以及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7. 组织企业开展现有VOCs 治理设施评估,全面评估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6月底前,全部取消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必须保留的,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所有行业排放控制标准全面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8. 6月15日前,组织开展涉VOCs工业园区、企业集群排查,对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逐一建立管理台账。6月底前,对排查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9. 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统筹规划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对排放量大,排放物质以芳香烃、烯烃、醛类等为主的企业建立管理台账,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实施治理。
10. 结合排查工作,开展指导帮扶和执法监督,6月底前,对全市涉VOCs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企业实现帮扶执法全覆盖。对已实现全面达标排放、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达不到已实施标准要求的依法处罚。
7月1日起,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格执行污染防治“十禁止”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形成有效震慑作用中心等,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对排放量大,排放物质以芳香烃、烯烃、醛类等为主的企业建立管理台账,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实施治理。
11. 加强污染源VOCs监测监控。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VOCs排放重点源应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用电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鼓励各县(市、区)开展重点企业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控企业综合控制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