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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重点行业VOCs管控工作,摸清全县涉VOCs排放企业底数及工艺流程,建立健全全县VOCs污染排放源清单,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通过实施VOCs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措施,加强监测监控,严格环境执法,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促进全县VOCs总量减排,确保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
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工程机械及其金属配件生产企业、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以及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一律改用水性涂料或粉末涂料;汽修行业的底漆、中漆、面漆全部改用水性涂料,金属家具采用电泳涂料、水性涂料或粉末涂料;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和胶粘剂,重点企业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加强过程控制。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要求。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
桓台市生态环境局原文链接:http://www.huantai.gov.cn/art/2020/3/25/art_6912_19059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