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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0-05-19


征求意见稿提到,当前阶段,我国面临细颗粒物(PM2.5)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和臭氧(O3)污染日益凸显的双重压力,特别是在夏季,O3 已成为导致部分城市空气质量超标的首要因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及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尤为突出,6-9 月 O3超标天数占全国 70%左右。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 O3 的重要前体物,主要存在于企业原辅材料或产品,大部分易燃易爆,部分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加强VOCs治理是现阶段控制O3污染的有效途径,也是帮助企业实现节约资源、提高效益、减少安全隐患的有力手段。为确保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有效降低O3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开展夏季(6-9月)VOCs治理攻坚行动。 

坚持精准施策和科学管控相结合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为重点领域,大力推动低(无)VOCs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

关于涂料部分内容摘抄如下

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 VOCs 产生 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2020年7月1日起,船舶涂料和地坪涂料生产、销售和使用应满足新颁布实施的

国家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督促生产企业提前做好车辆、工业防护涂料等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实施准备工作,在标准正式生效前有序完成切换,有条件的地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要提前实施。 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生产设施防腐防水防锈涂装应避开夏季或采用低 VOCs 含量涂料。使用的原辅材料 VOCs 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推进政府绿色采购,鼓励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低 VOCs 含量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引导将使用低 VOCs 含量涂料、胶粘剂等纳入政府采购装修合同环保条款。

二、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 2020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督促指导企业对照标准要求开展含 VOCs 物料(包括含VOCs 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

三、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 全面评估废气收集率,工业涂装等 VOCs 排放重点源 6 月底前完成。

四、深化园区和集群整治,促进产业绿色发展

各地要重点排查以石化、化工、汽车制造、机械加工、船舶修造等10个行业为主导的工业园区;

重点排查以涂料、胶粘剂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等化工行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零部件制造、钢结构、铝型材、铸造、金属表面处理、电线电缆制造、彩涂板、工业涂布、电子元器件、汽修等30个行业为主导的企业集群。

五、做好涂料、胶粘剂等行业标准以及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7 月 1 日全面实施的准备工作,

六、重点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或地方 VOCs 含量限值标准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12种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行为

七、加强污染源VOCs 监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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